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括许可证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的内容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备案部门、备案日期等事项。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换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
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续签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批准续签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继续经营,延期医疗器械的营业执照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