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又称气雾剂);氧化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物体;金属腐蚀物;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