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地约束员工,应当具备3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
第二,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
第三,应向劳动者公示。
(一)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对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民主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这里的“规章制度”应做广义的理解,是指企业为了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在企业内部实施的规范劳动者义务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全部行为准则,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考勤制度、休假制度、奖励与惩罚制度和培训制度等等。
2、“民主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文本。
(三)公示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其适用的人公示。那么企业规章制度应如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