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形式;
2、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
3、未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