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场地
城区经营场地80平米以上、县城经营场地60平米以上、乡镇经营场地40平米以上。
2、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药店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A、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B、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C、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D、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职业状况承诺书;
F、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G、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H、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I、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3、人员资质
A、城区: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
B、乡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除此之外,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4、遵守规章制度
对于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