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
(一)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从申请到发证约需十五个月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需四到五个月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需二个月时间。
(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宽展期六个月。
(三)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
(四)商标补正期限、修正期限为十五天,异议答辩期限为三十天;商标争议期限为一年。
(五)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