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如下:
(1)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3)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