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临商标局主动撤销的风险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可以看出,如果商标注册人擅自更改已注册商标(包括商标字体、商品项目等等),都应该向商标局提出新申请,不然就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不可以随意改变,并加注标识。
二、擅自更改,商标法不予保护
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制度,也即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仅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除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否则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成为驰名商标的条件较严苛、认定程序也极为复杂。所以,建议商标权人对字体改变后的商标予以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事由包括:
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权利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所有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欺骗消费者的。
存在以上行为的通通撤销、撤销……就这么任性,而其中改变商标就包括改变商标的字体,所以说千万不可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如要改变,一定要记得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商标。
三、注意谨防撤三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此提醒商标权利人,改变字体后的商标注册后与之前的注册商标构成了不同的两个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注意对改变前后的两个商标进行使用,防止面临撤三风险。
四、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商标注册人是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的。
如果在实际使用中申请商标与使用商标不一致,就不能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这样就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认为是“山寨”品牌,从而流失掉受众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