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理由如下:
1.商标相同或近似
虽然很多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都会先进行相似查询,但得出的结果只是概率而已,究竟注不注册还是个人的选择,所以就会有些人判断失误而被驳回。
这个时候,若区别不明显,复审的成功性并不大,若区别较大,便可以根据商标的内容,文字商标从字形、读音、含义等方面出发,图形商标从构图、着色、外观、以及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出发,进行驳回举证。
2.盲查期撞车
前几期我们有提到,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
商标盲查期,就是一个商标从申请商标注册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商标是处于一种未知的状态中,是检索不到的。目前,商标的空白期正常为3个月到6个月。
也就是说,即使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排查过了相似,但是还是无可避免会因为盲查期的原因而和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撞上,这时候商标局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盲查期撞车了,是属于巧合性的,申请人一般只能放弃;但如果申请人发现在先的商标是抢注的,这时候可以考虑利用商标法的恶意抢注规制方式,例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利用使用过的证据及具有影响力才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