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的风险由:
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相关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但是未订立劳动合同,一是无法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发展目的,二是无法约束已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