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的企业具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并经有权部门认定;即具备裁员的实质性条件。
2、草拟裁减人员方案。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4、制定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