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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之后原持有人对它是否还有使用权
从商标成功完成转让之后,原有的持有人将自己商标特殊的商标权和使用权都交给了受让方。这明确的表示原商标持有人这时候不再有商标专有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标持有人必须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这样才能算作合法的商标转让。整个转让过程通过商标局的审核批准后,会得到一段时间的公示,这个公告的时间也是受让人拥有商标权的标志性时间,可以直接使用商标。
当受让人成功接受商标,完成转让之后,他就成为了这个商标的新主人。如果原持有人需要用到该商标或者提供类似服务的话,那么原持有人需要与受让人协商沟通,签订相应的条款文件,得到许可后才能暂时使用。如果未经受让人允许,而擅自继续使用该商标从事商业活动,则就可视为商标侵权行为,这一点需要大家引起关注。
注册商标转让不只是单单的两方人,转让和受让,更多其中的影响意义在于,该商标原有的消费群体,市场手中与商标原有的利益息息相关。签订商标转让的协议,不仅是为了保证转让过程的合理合法,更是为了保障商标持有人和相关消费的权益。在市场经济的角度上看,商标也可以作为买卖交易,中间也能产生利益价值,商标可以视为一种商品,商标的持有人根据自己的想法在法律的权限内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