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人可以在缴费时限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第一个月专利局是不收取滞纳金的,从第2个月到第5个月,滞纳金以5%的数额递增。如果这6个月都超过了而没有交费或缴足,就会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如果有延误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正当理由,可以自收到权利终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恢复权利。当然还要计算15天的推定收到日,所以应该是发文日+15天+2个月。在这个时间内,都可以请求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