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考核
实操中,判定不胜任员工的要素主要是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一般可以认为不胜任岗位工作。
但是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绩效考核制度已公示或告知员工;
2.绩效考核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
3.绩效考核的基础材料完整和齐备;
4.绩效考核结果已公示或告知员工。
二、改进与提升
对于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以改进其工作绩效。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岗位具体特点制订比较合理的培训计划;岗位调整的要考虑其合理性。
三、归位与解除
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接受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的绩效改进安排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能够胜任原岗位或者新岗位,绩效考核成绩合格或者优秀;
另一种是仍不能胜任原岗位或者新岗位,绩效考核仍然不合格。
对于前种情形,则应认定为能胜任岗位工作,纳入正常表现员工序列。对于后种情形,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