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能胜任,不能立即辞退,而是要经过调岗或者进行培训,再次考核,如果还是不能胜任,才可以辞退。此时辞退合法,无补偿。不能胜任和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同的概念,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能用于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满后正常合同期内,就不能再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了。至于考核标准,第一次考核标准没啥问题,工作无非就是靠产出或者靠熬时间。后来上调考核标准,如果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就不能拿来作为认定员工考核是否合格的依据。所以,如果是频繁调整考核标准,并且按照调整后的考核标准认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做出处理决定,很可能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