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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
第四,为了更好的维护品牌价值及企业形象,商标权利人应注重自身品牌的保护,严厉打击一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登记手续
那么基本具备以上条件后,质权人应怎样对其商标进行质权登记呢?
登记部门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或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进行办理。
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质权合同应包含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审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