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辞退员工的做法,往往是套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条款,强行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但是事实上,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