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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是什么

2022-01-1723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商标权刑法保护的限制           商标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是什么?商标(trade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那么,商标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商标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是什么

商标权刑法保护的限制

一、刑法限制

根据刑法第213条至第215条的规定,刑法对侵犯商标的犯罪行为进行确定,这既是对商标权的刑法保护,也是对刑法保护的限制。

首先是保护对象上的限制,刑法第213条和刑法214条所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保护对象仅限定在商品商标,并不包括服务商标。但是刑法第21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里,并没有作此限定。这在最高法最高检分别于2004年与2024年出台的关于审理知识犯罪的司法解释也可以看出。

其次是刑法处罚商标犯罪行为上的限制,假冒注册商标罪只限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司法解释把“其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扩大解释到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虽然作了扩大解释,但是对相近似的商标刑法则不得介入保护。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处罚的是销售明知是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这就表明,如果是符合知识产权法上“善意侵权”,就不符合明知的要素。因此刑法也不得介入处罚该行为。

最后犯罪情节上的限制,刑法要求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

二、商标法限制

商标权的刑法保护限制除刑法外,还有本身的商标立法限制。最大的限制莫过于“先用权人使用原则”、“首次销售原则”。

“先用权人使用原则”是指时间上早于他人实际使用但自己未予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人得主张其不侵权或撤销注册商标。因此行为在客观上可以完全可能符合刑法第213条的客观行为要求,也符合数额要求。但是如果是先用权人使用了该商标,即使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注册商标,而且经营或者所得数额较大的,也不得用刑法保护。因为在民事上这是合法行为,从刑法上解释的话,符合先用权人使用的原则的,则阻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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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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