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一、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二、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三、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四、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五、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六、被司法机关处理
七、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八、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九、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十、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十二、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十三、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