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的固定直线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4、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质量保证金帐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