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A.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B.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C.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D.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