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调动岗位,劳动者不去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劳动者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亦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不予支持。
二、劳动者不遵守岗位调整约定的,可以开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征得劳动者同意或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持原待遇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管理自主权的体现且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整岗位,劳动者在接到调岗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应当遵守约定;若劳动者拒不到岗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该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虽单方面调岗,但调岗行为合法且工作内容具有关联性,劳动者拒不到岗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劳动者。
用人单位因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劳动者从原部门调整到新设部门,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虽然两个部门的业务范围不同,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实质性的工作内容是一致的,工作性质并未改变。用人单位也没有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以及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调整并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调整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合理范围内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