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