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