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什么时间,都没问题
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将以劳动者书面通知满三十天后的次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在该日期之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立即走人。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是一定要求做满一个月,主动权在企业,这一个月主要是方便企业交接工作,安排新人接替,所以具体哪天可以放人,由用人单位确定。如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再把三十天内的任何一天作为劳动者的最后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