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三.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四.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五.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六.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