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