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职业史、既往史;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含复印件);
5、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含复印件);
6、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7、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为该单位职工以及所从事工种、接触毒物时间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8、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与诊断对象不为同一人,应提交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历年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和近期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等。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9、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