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书面的劳动合同除了我们最为常见的纸质合同书形式,随着互联网对大家习惯的改变,通过邮件、微信、QQ、钉钉等其他电子形式发送的文件,如果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可视为书面形式。
二、根据用工情况,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起始时间及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的期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劳动合同类型的选定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范畴,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三、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签订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设置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鉴于以上必备条款会对劳动合同成立与否产生直接影响,建议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避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