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押人员解除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递、社会保险停缴、党团组织转接等手续并书面告知本人。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注:上述文件应当一式两份,由在押人员本人签字,证明收到,单位留签字联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