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