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4、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8、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9、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10、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1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