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商标的使用过程当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是商标所有权人赋予第三人使用自己商标权的权利。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