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表明公司和员工权利双方都具有单方解除权、变更权,所以公司具有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是肯定的,但公司单方面调岗需要注意合法合理性。
公司单方面调岗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公司为增加企业竞争力调整经营范围和生产模式需要对某些内设部门和岗位进行合理的调整,因而需要对相应的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等,这些情况下的调岗应当可以认定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进行的;
2、根据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劳动报酬必然会有差别,如果要求公司向被调岗的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只能多于调岗前或者与调岗前完全一致,有失偏颇。因此劳动者被调岗后的工资水平可以略低于原岗位工资水平,但幅度不能过大;
3、调岗不能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该规定的宗旨是在于防止公司通过调岗调薪对不服从管理或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劳动者进行羞辱、处罚,或者以此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逃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责任,达到变相裁员的目的;
4、无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与员工经协商后进行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公司经与员工协商一直后,也是可以进行调岗的。
三、公司恰当运用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是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如能恰当运用,履行必要程序,公司也能合法合理地调岗调薪。在这种情况调岗调薪,为了便于公司证明其调岗合理性,律师建议公司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有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企业按合理的程序进行调岗调薪,在应对员工提起的仲裁或诉讼时,就可以举证证明其调岗调薪合理性。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