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书当中肯定都有约定商标具体授权的期限的,并且受到合同的约束,受让人也没有单独的资格随便解除对于商标的授权使用的这种做法。那么商标使用权合同受让人解除的依据是什么?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使用权合同受让人解除的依据
这个主要是看双方的许可合同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商标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不得以此要求被许可人停止使用。当然,经双方协商后是可以解除合同关系的。如果之前的使用许可合同有向商标局申请备案的,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提前终止该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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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