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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力阻止员工离职吗

2023-05-0610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如果有签订相应的合同,双反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只要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权不让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只需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性条件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工及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届满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如果劳动者强行离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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