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形成未签订事实过错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过错,在用人单位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