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严重违反”又具有模糊性,因此该条法律容易被用人单位滥用。
首先,有关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在制定程序上,应融入集体协商或工会讨论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因此,内容或制定程序上存在缺陷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其次,对“严重违反”的界定应充分考察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审查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维持,从而限制用人单位过于简单草率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再有,应与《工会法》等法律相结合,考虑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征求了工会意见等因素,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为不当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