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