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兼职是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以外,还存在其他的工作职务,这种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副业。非全日制工可以在一个单位进行工作,也可以同时在几个单位工作,而兼职必须是要有一个固定单位,在这个单位内,劳动者必须按照固定的时间去上班,然后在工作之余,劳动者就可以找其他事情做,在工作之余做的事情,就属于兼职,如果用工作时间去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