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规模:
一.制造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3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批发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4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二.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的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以上人员须持有《就失业登记证》)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
三.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