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同意注销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因此,如果单个股东持股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就需要其他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