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公示期一般为30天,企业注销应当成立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企业注销公示由公司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注销需要在注销前出具并准备以下报告: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三)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发布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六)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