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定以后,增加了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公司小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准司法救济权利。小股东行使公司解散请求权,其前题是:
(1)公司严重亏损,
(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3)向法院提起。
公司解散是基于公司丧失经营资格,有强制解散与自愿解散之分,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由全体股东依特别多数形成股东会形成决议予以解散,这是股东自愿解散。强制解散是公司出现法定事由时,股东诉求通过司法裁决解散公司,这一规定是新修订公司法明确作出的重要制度,对改变原来对于公司司法解散表现出退缩加谨慎的态度的转变的回归现实,更是保护小股东的一项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