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三)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四)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