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法人后,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