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还须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家庭经营主持者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家庭经营主持者住所与其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