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参保人员上一结算年度内实际应划账户情况和账户金额使用情况,对预先记入的个人账户金额进行清算、结转并计息;
2)对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申报并到账的各类追加、增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包括改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留存金额分摊记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人员增记、转制科研机构退休人员追加、高层次人才增记等)予以增记;
3)按规定的比例或金额预先划入本结算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对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年度预划基数,以新一年度的新启用缴费基数乘以12执行;未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基数的,以当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乘以1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