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审核手续,否则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