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